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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北京] 第二十八届石景山区金秋体育盛会环莲石湖自行车个人计时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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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1: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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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届石景山区金秋体育盛会


环莲石湖自行车个人计时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石景山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石景山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石景山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日
五、竞赛地点:永定河莲石湖   
六、竞赛时间及比赛项目:
  
2013年10月12日(星期六)

  
  
比赛项目

  
  
比赛时间

  
  
比赛距离

  
  
山地计时赛(女)

  
  
10:00

  
  
20公里

  
  
山地计时赛(男35岁以下)

  
  
12:00

  
  
20公里

  
  
山地计时赛(男35岁以上)

  
  
15:00

  
  
20公里

  
  
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公路计时赛(女)

  
  
9:30

  
  
20公里

  
  
公路计时赛(男35岁以下)

  
  
11:30

  
  
20公里

  
  
公路计时赛(男35岁以下)

  
  
14:30

  
  
20公里

  

七、比赛路线:赛道为环形赛道,逆时针骑行。起终点为莲石湖公园北门环形路北侧,赛道平坦、沥青路;路面宽2.8米,每圈距离10公里。

八、比赛办法:

(一)各组别比赛采取单个出发,出发间隔30秒钟。

(二)以报名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九、参加办法:

(一)自行车爱好者均可自由组队报名参加。

(二)参赛自行车车辆自备。

(三)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

(四)比赛运动员必须佩带头盔。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专业运动员或者被大会认定不够资格的选手不准许参加比赛。

(六)年龄规定:所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小于18岁(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不得超过6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名额:报名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参赛名额为每个组别限报100名;如提前额满,即报名终止。

(二)个人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并签署免责书。(免责书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vdisk.weibo.com/s/GtPqR/1371628195
关注新浪微博:北京市石景山区自行车协会也可获取)

(三)报名费:标准为每人30元(含保险费10元),比赛选手可以兼项,只收取一次报名费。

(四)报名地点
   1.石景山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地址:石景山路32号。
   2.北京爱钛乐骑自行车商行。地址:石景山区老山路27-5号。

十一、比赛规则:

(一)比赛签到
   1.本次活动期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定河莲石湖北门设签到处。
   2.每组比赛前90分钟签到。
   3.签到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

(二)比赛检录:
   1.每组比赛开始前60分钟检录,比赛开始前1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成绩无效。
   2.检录区将分为待检区和检录区两个区域,在检录区设提示标志引导选手进入检录区。
   3.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参赛资格。
   4.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三)竞赛规则:
   1.比赛出发

(1)所有组别将根据竞赛日程安排进行;如有变动大会提前告知。

(2)选手允许携带修理用具、眼镜、手表。玻璃容器及其它危险物品不许携带。

(3)选手在比赛时,必须佩戴好身上的号码牌及号码布。
   2.比赛仲裁

(1)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或有其他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2)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仲裁委员会。
   3.参加车辆及安全规则:

(1)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公路组只限公路车辆参加;山地车比赛只限山地车参加,轮胎直径不得小于26*1.9,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2)所有参赛车辆检录之前必须在车辆检查区进行车辆检查,装备不合格的自行车将不允许参赛;

(3)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时,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5)比赛中选手离终点300米时,每位选手按照原路线骑行,不允许变更骑行路线(不包括特殊情况如有人摔车等)

(6)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自己时,自身体力或技术不及的情况下需让出行驶路线,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7)以上影响正常比赛的行为,裁判有权警告、制止甚至取消选手的比赛成绩。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
个人赛各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200元/人)、三等奖3名(奖金100元/人),并颁发奖杯一尊及证书;其他参赛选手获纪念品及参赛证书一份。

十三、免责声明

(一)告知义务:参加体育比赛有受伤的可能性;

(二)参赛人员必须签订免责书,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负责参赛人员的伤害、医疗、交通等任何问题的费用。

十四、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由大会统一安排。

十五、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883117     68811552(传真)

联系人:黄 岩
吴 昊


箱:
shetizhongxin666@126.com
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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