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国女子自行车队在奥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中经历了金牌得而复失。次日,中国自行车队正式向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自盟提起申诉但被驳回,并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对此,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4日代表中国自行车队,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
![]() 8月2日,中国女子自行车队在奥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竞速赛中经历了金牌得而复失。次日,中国自行车队正式向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自盟提起申诉但被驳回,并被处以200瑞士法郎的罚款。对此,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4日代表中国自行车队,强烈要求国际自盟公布中国队的犯规依据。 潘志琛致信国际自盟主席帕·麦奎德和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西蒙·利利斯通,要求公布2日晚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中国队的犯规依据。 潘志琛说:“中国队需要知道究竟何处犯规,因为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改判。全球媒体、全场观众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 对罚款处罚,潘志琛也表示不能接受,“中国队是在国际自盟官员的带领下前去询问裁判,中国队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地方。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最后,潘志琛代表中国自行车队在信中说:“中华民族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奥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我们再次要求公布犯规真相以及对犯规做出解释,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申诉信原文: 尊敬的国际自盟主席Pat Mac Quaid 尊敬的伦敦奥运会场地自行车项目组委会主席Simon Lillistone: 中国自行车队领队潘志琛再次强烈要求公布中国队团体竞速赛违规的事实依据。 1、竞速赛中国队与德国队决赛结束,显示屏即刻公布两队的成绩,中国队以32秒169战胜德国队,广播员广播中国队是冠军。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只是时间区分的成绩,没有包含其他因素,因此我们等待显示屏的正式公告成绩。 2、赛后4分36秒,显示屏公布了正式成绩,中国队为第一名,值得说明的是,这是比赛裁判团在赛后4分钟之后,经过裁判程序处理之后公布的成绩,而不是即时的电动计时成绩。我们知道伦敦奥运会的全部媒体就是在组委会裁判团公布此正式成绩之后即刻发布新闻稿及传遍世界。中国队获得冠军的新闻已在这一刻正式传遍全世界。 3、在正式成绩公布2分43秒之后,组委会再次公布中国队第二的改判成绩公告。两次公告之间的时间是2分43秒。值得说明的是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赛事,首次公布公告经过现代媒体已传遍全球,短暂的时间的更改产生以下反应: 1)中国队需要知道究竟何处犯规,即被判罚犯规之后必须知道犯规真相,因为这是奥运会的冠亚军改判。 2)全球媒体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3)全场观众需要知道中国队究竟何处犯规?为何改判? 4、改判公告发出之后,中国队马上提出质疑,现场裁判带中国队领队、教练员上裁判台观看录像。由于主裁判只提供了一次所谓的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且没能从影像中有力解释犯规依据。必须说明的是由于主裁判没有解释清楚中国队违规的原因,中国队希望再看一次录像或查询,得到的是现场主裁Pomario不礼貌的拒绝。 8月3日,中国自行车队潘志琛领队约见国际自盟Mac Quaid主席和技术代表Chevalier,并提出了书面申诉,要求裁判长依据规则对比赛违规行为作出解释,国际自盟主席Pat Mac Quaid表示认同并委托UCI官员Chevalier带中国队领队去见主裁判,主裁判安排重看录像。但是提供的仍然是所谓的犯规的运动员骑行的正面影像,并没有从影像中解释清楚犯规依据。我们对此继续提出质疑。以至于到目前为止中国队还不明白何处犯规,谁犯规,犯了什么规。而事后主裁认为我们干扰裁判工作,并对中国队开出200瑞士法郎的罚单。我们认为,这是经过UCI批准的正常程序,而且是由UCI官员Philippe Chevalier带领下去的。将一个官方批准的正常工作程序视作干扰裁判工作,并开出罚单,无视官方批准的正常工作程序,也无视中国队合理的按程序提出的复议。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违反程序和规定的地方。对此罚单,我们不会接受。 针对以上陈述事实,我们再次要求公布违规真相以及对违规做出解释,我们希望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此事,体现奥林匹克精神。 中华民族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奥林匹克精神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为何在改判以后我们按正常程序提出合理要求获取改判依据而得不到合理符合规则的答复呢? 我们等候主席先生的回复。 中国自行车队领队 潘志琛 2012年8月4日 |